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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2010-06-21
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聲明啟事
針對消基會日前表示,近年因台北市房價高漲,再用內政部89年的規定,不動產經紀業者按實際成交價金向雙方收取報酬的總額,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%顯已不合理,建議主管機關將大台北地區不動產仲介服務費降至交易總額的3%,本會認為此舉不僅將破壞不動產仲介業者的生存空間,更將衝擊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,影響消費者接收到的服務品質,主要理由如下:
一、法令規範的一致性。現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服務費收取上限六%,是內政部地政司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為法源,所研議出來的收費上限標準,因此基於政府法令規範施行的一致性,不應該有地域性的差別,因為台北市房價較高,收費上限就可因特定單位的不同觀點就降至交易總額的3%。如果此說成立,那花東地區房價特別低,他們的收費上限是不是該調高至8%或更高呢?
二、6%為「收費最高上限」,實務上收不到6%。事實上,內政部地政司訂的是收費上限,實務上,個別業者或是個別個案多數沒有收足6%的情形,甚至有些特殊案例收取的服務費比例還更低至不足1%呢。
三、業者也有一定的經營成本。不動產經紀業者店頭需要管銷費用、教育訓練有訓練成本,若要銷售個案,還需登報廣告、網路曝光、物件流通等支出,經紀人平常的電話與交通都是成本,服務費用並不是業者所得到的「純利」,若不分青紅皂白就調降服務費上限,恐將衝擊業者生存空間,影響數萬名不動產經紀人員的生計,更有甚者,影響服務消費者之廣告品質及優良業者品牌經營投入能力。
四、消費者的權益也將跟著受到影響。現在很多不動產經紀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及交易安全保障機制,都不是現行不動產交易時相關法令所要求的,但對於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及消費滿意度卻有很好的提升與保障,如果服務費上限驟然調降,業者是否有能力、有意願再提供這些額外的服務,誰也不敢做保證,到時交易的品質與滿意度勢必都將受到影響,受衝擊的不僅是業者而已,消費的主體屋主與買屋人才是最大的輸家。
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當初研議收費上限6%,是基於提供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,同時也考量城鄉差距之後,所訂出的標準,但在實務上都不可能收到那麼高的比例。一旦台北市的服務費大幅調降,將壓縮業者間公平競爭的環境,也讓業者因地制宜、因案制宜的彈性大大降低,因此我們認為台北地區不動產仲介服務費降至交易總額的3%是不可行的,也不宜貿然改變!
新聞來源: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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